作者: deathcustom (litron-intl) 站內: Militarylife 標題: Re: [問題] 有關家庭變故申請提早退伍申請資格 時間: Sat Jun 16 22:42:43 2012 ※ 引述《jobli (老鼠扛刀,滿街找貓)》之銘言: : 依照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: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3 日 : 第 15 條 :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,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: 者,得申請提前退伍: : 一、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,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。 有媽媽在負責生計,所以不能申請XD : 二、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,無其他家屬照顧。 有媽媽在照顧爸爸,所以不能申請XD (是說媽媽要同時照顧爸爸又要負責生計,可能還有醫療費用跟時間的支出 最好能兩全啦) : 三、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、土地,因不可抗力之災害,致全部毀損 : ,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、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 : 公佈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。 : 四、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,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,有撫卹事實。 : 五、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,無其他家屬照顧。 原PO沒寫出來,我猜應該也不會符合啦 : 六、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,亟待照顧。 : 七、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。 要等媽媽去申請才能符合這條,重點是還不一定會過唷 這就是弔詭的地方 台灣很多有錢人掛的是低收入戶 真的沒甚麼收入的往往很難申請到 看到這裡就覺得現在的法條真的是 原PO大概得要母親去申請(等核准後)才能符合第七條(那時大概也快退伍了) 但是如果母親要照顧父親,勢必無法穩定工作 這就跟停役標準一樣 一個役男 假如BMI、腎功能、扁平足、肝功能都接近替代役標準 這個役男其實幾乎沒有戰力了啊 但是根據標準來說,抱歉,他還是一般兵 然後進去後再掛紅臂章 這就是現行的制度 那下了部隊這個兵是能做啥?08到退伍? 國家要花一年培養一個未來不能上戰場的常備兵 該員也覺得自己浪費了一年 : ※ 引述《berleolion (糜爛與樸實間)》之銘言: : : 家父日前因口腔癌末期 : : 住進了醫院左半邊口腔也完全切除了 : : 必須用左右大腿的肉去填補口腔接廚的肉 : : 不但不能進食不能自己行動 : : 生活完完全全需要家母的照顧 : : 而我身為家中獨子 : : 母親已經10年都靠打零工過活了 : : 想當然生活一定相當不穩定 : : 也有低收入戶的資格 : : 只不過媽媽認為還有人比我們更苦 : : 要留給有需要的人 : : 所以都沒有去申請 : 看來你沒有半條是符合的,所以現在還是先去看看你有合那一條 : 另外... : 依常備兵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規定 : 四、依本規定申請提前退伍之辦理程序如下: : (一)由常備兵家屬填具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一),及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( : 格式如附件二)各二份,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如有兄弟二人以上在 : 營服義務役時,以較接近退伍日期者申請為準。 : 並不是向軍中申請,所以你問半天大家也是推來推去 : 因為都不是業務承辦人,另外軍中 : 用關我屁事和甘你屁事就可以解決80%以上的事... : 有人願意替你查是有佛心,不替你辦也沒有人能處份他們... : 所以,快點去申請吧= = : 不用再等軍中了,時間不等人 這部分倒是真的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66.193.253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實用新聞 的頭像
實用新聞

實用新聞

實用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0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