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oncoming (阿爾吉儂) 看板: Militarylife 標題: Re: [哈拉] 想申訴某件事...外島兵應該都有這樣 時間: Mon May 21 10:22:40 2012 ※ 引述《stoneruler (光芒魚)》之銘言: : 看到15t的身上閃著光芒離開營區大門 : 膽子不禁大了起來 : 抽到外島兵的弟兄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吧 : 就是 清運、軍紀宣導、離營宣教這些公差性質的作業 : 連上都會要求我們搭計程車去 當然是我們自己出 : 我們有些人覺得這非常不合理 : 休假離營自己出錢是應該的, 但這種任務性質的東西還要我們自己擔負交通費 : 根本就是凹人 標準凹人無誤 : 好,你說準我們用走的可以吧? 但今天帶隊官要求大家不能分開,他自己上車了 : 那不是逼迫我們一定要搭嗎? 外出單開的時間又很緊迫 請把外出單保留好,搭車請司機開收據, 最好留有司機簽名、車牌、連絡電話。 : 感覺所有的外島單位都這樣幹,我也不指望上司令部落格留言後馬上就會改善 : 下禮拜開始有軍車接送, : 但是我們就是不想給他們這樣凹 : 想請問一下板友們的意見, 這情況究竟合不合理? 基本上,你可以問問行政,看這些支出可否報公帳? 畢竟這不是私用,而是部隊公務之需。 (我以前幫部隊出差, 在行政規定上有給予膳雜費、交通費、若有過夜還含住宿費。 但是我在本島當兵...) 假若上述方式無法解決, 就把單據留著問主官,逐級向上。 不過建議你,如果第一層主官先否你。 頂多申訴到第二層,最好有人陪你申訴(當證人)。 退伍前再把單據、外出單等物證一次拿出爆料, 應該就差不多了。 膳雜費算法,一日500、半天250。 我出差是搭火車,給予自強號的等級費用。 住宿的話...最高好像是一日1200還是1400,有點忘了。 基本上膳雜費就包含吃飯、離營搭車到火車站的費用。 大略是如此。 不過還有一點,外出單上最好註明公派、目的等說明。 以避免狗官亂掰、亂凹。 我實在受不了,凹一個月薪餉不到萬的小兵, 這些人是不是腦子有洞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192.192.124.201 roboorc:我已經猜出申報後會怎樣了... 05/21 10:34 roboorc:應該就是下令以後公差都不准坐車吧 05/21 10:35 gee924:同意樓上..我們的值星官都會塞錢給我們搭車 05/21 10:54 titen0915:我當年退伍前,指揮官是有下令不准搭小黃 05/21 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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