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pandapig111 (熊貓) 看板: TaichungBun
標題: Re: [活動板務] [閒聊] 娛樂稅法-板烤
時間: Sun Jul 29 11:37:46 2012

首先再強調一次,法律問題見解不同是常見的,

我怎麼解釋或是其他版友怎麼解釋,基本上都是參考,重點是娛樂稅負責人怎麼解釋

剛好有朋友正在台北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娛樂稅,

據了解,他們是某幾個里是同一個人負責,

因此詢問時記得將舉辦地點的詳細地址寫明,

建議用市長信箱是因為,會以書面回覆到e-mail,有書面證據佐證,避免事後麻煩,

板友有提到重點,第八條很重要。




版主您的問題1.

第五條;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,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。

到底板烤是不是娛樂稅課徵標的,我也不確定,

但是板烤應該會提供舞台←娛樂設施

這條解釋範圍可以很廣,有沒有涵蓋到板烤這種性質,是由負責人認定的,

也許他很爽快的說這種不用課啦~~~~~~~~

至於課徵百分比,法規只有說最高多少,而且各縣市自己訂定,

所以從法條上不知,實務上才知。(一樣要問負責人)


板主您的問題2.

一、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、團體,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
之組織,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,所舉辦之各
種娛樂,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。

我個人的解釋;重點登記在案及有立案者,簡單來說應該在說民法上的

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,

台灣大學是一財團法人,如果本次是台灣大學主辦,

即使有賺錢,只要賺的錢用在台灣大學,則符合免徵條件。

然...ptt雖架設在台灣大學網路,但ptt有收入是上繳台灣大學??

個人認為ptt台中板不符本條要件


三、機關、團體、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,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
動,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。

我個人的解釋;ptt台中板應該屬本條規定的機關、團體或其他組織,

因此要不收取任何費用才免徵娛樂稅



兩者的差異;第一項;針對的是財團法人及公益社團法人,有賺錢也沒關係,

只要賺的錢用在該單位即可免徵娛樂稅。


第二項;針對的是機關、團體、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,

要不收費才可免徵娛樂稅。




板友rex4253推文中的資訊很重要,怕被淹沒了,板主這裡多注意;

rex4253:查了幾項新聞跟中市稅捐處的文章 舉辦活動須繳納娛樂稅?
rex4253:重點在有無舞台設施及燈光音響等固定器材而定 所以... 07/29 12:00
→ rex4253:這個不會有法律機關來解釋 由地方主管機管核定 07/29 12:01
→ pandapig111:大法官釋字通常是當事人已依正常管道 07/29 12:01
→ rex4253:而台中市就是以上述的方式來裁定是否課徵 07/29 12:02




補充:板烤要不要課娛樂稅不是我提出的,我只是看到板主的文章認為他的看法有問題,

可能會造成後續麻煩,才提出我的看法,

畢竟如果事後真的要課稅,罰是罰板主,責任是他扛,他有權利知道風險。

至於要不要依法先去申報,還是反正被抓機率低乾脆不管他,

或是乾脆不要辦,板主自己會決定。



問題是沒解決沒錯,但是已提供方法讓板主去尋求最正確的資訊,

我自認提供正確資訊也是一種幫忙,如果有板友覺得不夠要能直接解決問題,

那麻煩可以直接幫忙板主去解決問題。







: 向您請教幾個關於以下稅法規定的問題
: 1
: 我們不在 第 2 條 以下所規定之任何一項性質
: 就算我們欲主動申報
: 請問得依 第 5 條 何項之百分比來做參考?
: 這會大大影響到板烤訂價問題
: 2
: 依 第 4 條 第1及3 這兩項之內容
: 可否依你專業給予最合適的詳細說明
: 何為
: 所舉辦之各種娛樂,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免徵
: 同時又說
: 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,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免徵
: 請見諒本人對稅法了解有限
: 無法理解2者之間的差別
: 板烤之全部收入確實作為本活動全數之用
: 那為何不能符合第1項
: 卻一定是不符第3項的不收取費用者?
: 不過 還是感謝您所提供之法規
: 事實上我想 第 8 條 已為我們做了解答
: 如果這樣的活動及運作方式
: (詳情我想不必再多加描述)
: 依法經由主動登記 後果是需被課徵 娛樂稅
: 我們亦樂意配合辦理
: 更樂意以微微薄之力促進台中市內需經濟繁榮
: 但能否幫忙計算一下
: 好讓我們能有個底
: 以去年為例
: 收入總額 50200 元
: 支出總額 50198 元
: 其中收入總額50200元中 門票收入部份為 29600元
: 大約會被課徵到多少金額的 娛樂稅呢?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.168.77.185
chuenwon:法律問題見解不同是常見的 <= 推這句中肯! 07/29 11:45
chuenwon:大法官會議都有不同意見書了~ 07/29 11:45
rex4253:基本上就是承辦人一句話 要繳不用繳而已 07/29 11:46
kelvin521019:辦個活動要這麼龜毛 另謀高人好了 07/29 11:46
rex4253:雖然抱著僥倖的心態不理 但實際上查核困難也是個事實 07/29 11:47
ms741121:看這麼多文章突然有個疑問...會不會揪團也要課稅?! 07/29 11:47
ms741121:如果不是版烤,就一個簡單的揪團烤肉~是不是就不麻煩了 07/29 11:48
pandapig111:如果你真要問,也許要,但是問題是...誰查的到 07/29 11:49
ms741121:所以拿出稅法是把這活動更複雜化的解釋?!更失去揪團本質 07/29 11:50
ms741121:那我想~最適合的不是在此討論...直接請批踢函釋財稅機關 07/29 11:51
pandapig111:說該說的~要怎麼做不是我決定~ 07/29 11:51
ms741121:因為全省都有揪團、還不包括BBS而已 07/29 11:52
pandapig111:不理會 如果真的要課也不是罰我^^ 07/29 11:52
ms741121:那真的感謝你對台中特別的關心^^有實際行動支持就更好 07/29 11:53
pandapig111:怎麼感覺你很酸...法規問題又不是我提的~~ 07/29 11:54
pandapig111:我只是看到板主的文章,提出不同意見提醒他注意而已 07/29 11:54
ms741121:在這裡討論就只是在這裡呀~問題沒釐清也沒解決 07/29 11:55
kelvin521019:又不是第一次辦板烤.....真的不懂為什麼那麼多意見 07/29 11:55
pandapig111:那你為何不去釐清,提醒不行嗎?? 07/29 11:55
ms741121:各說各話也死無對證...言論自由好處也沒責任~多輕鬆 07/29 11:55
pandapig111:我也有提供解決辦法,講成是我在搞麻煩 07/29 11:56
pandapig111:你也沒解決問題,不用在這邊只用嘴說別人 07/29 11:57
ms741121:我也只是提醒~板烤揪團不都同性質 有個全國性函釋也好啊 07/29 11:57
ms741121:"搞麻煩"如果你定義了自己的行為...那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07/29 11:58
ms741121:因為我只是提出我的疑問...沒說誰搞麻煩吧 07/29 11:58
pandapig111:你可能要先去搞懂函釋怎麼來的 07/29 11:58
pandapig111:還沒依正常管道就想函釋...你這什麼意見... 07/29 11:59
ms741121:函釋就是找主管機關~以正式行文的方式 07/29 11:59
pandapig111:搞不清楚狀況隨便提意見,才是在搞麻煩 07/29 12:00
rex4253:查了幾項新聞跟中市稅捐處的文章 舉辦活動須繳納娛樂稅的 07/29 12:00
ms741121:如果函釋不是正常的管道...那麼大法官釋字又是什麼呢 07/29 12:00
rex4253:重點在有無舞台設施及燈光音響等固定器材而定 所以... 07/29 12:00
rex4253:這個不會有法律機關來解釋 由地方主管機管核定 07/29 12:01
pandapig111:大法官釋字通常是當事人已依正常管道 07/29 12:01
rex4253:而台中市就是以上述的方式來裁定是否課徵 07/29 12:02
ms741121:"搞不清楚狀況隨便提意見,才是在搞麻煩"~自由心證囉 07/29 12:02
pandapig111:但是認為主管機關解釋違限以後提出 07/29 12:02
pandapig111:前提是以依正常管道,不是直接跟大法官提出 07/29 12:03
ms741121:所以揪團的定義、涉及全國...而正常管道是我只問了 07/29 12:04
pandapig111:現在正常管道還沒走... 07/29 12:04
ms741121:臺中市政府....全國就可按此標準比照?! 07/29 12:04
rex4253:揪團跟法律有啥關係 PTT板規不是法律 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07/29 12:04
ms741121:如果市長信箱是個正常管道...但也不是唯一的正常管道吧 07/29 12:05
pandapig111:等你哪天揪團被罰,經複查、訴願、行政法院的程序後 07/29 12:05
pandapig111:你在去找大法官厚...... 07/29 12:06
ms741121:真不好意思...這不用你提點,我時常訴願答辯&行政訴訟 07/29 12:06
ms741121:而我對法規有疑問的時候...就是行文找主管機關做正式函釋 07/29 12:07
pandapig111:這麼利害還不去解決問題,光在這裡跟我說有什麼用 07/29 12:08
ms741121:法律的訂定很原則、端看主管機關如何裁奪及相關行政規則 07/29 12:09
ms741121:套句您的話"提醒" 所以我有責任"解決"嗎 07/29 12:09
pandapig111:不用說啦~你推文一開始不就是在說沒解決問題 07/29 12:09
ms741121:您都做不到的事情...要求他人~~~~~~~~~~~嘖嘖 07/29 12:10
pandapig111:不要光會講別人自己卻一樣,自己一樣就不要講別人 07/29 12:10
pandapig111:這麼有能力就快去幫板主"函釋",不要在這邊講 07/29 12:11
ms741121:我提出疑問的部分...還沒釐清,定義都不清楚要解決什麼呢 07/29 12:11
ms741121:如果協助版主就是有能力...可能"提醒"就能力真的不太夠吧 07/29 12:12
pandapig111:就跟你講娛樂稅是地方稅,當然是問台中市政府就可 07/29 12:12
ms741121:那我懂了~我一定能力不太夠...只會"提醒提醒" 07/29 12:12
pandapig111:一直要上全國是幹麻??要不要先搞清楚問題再說 07/29 12:13
pandapig111:我也只是提醒提醒,你這麼多意見??自己又做不到...... 07/29 12:13
ms741121:我就能力不夠只會"提醒"咩...我承認我能力很不夠 07/29 12:13
※ 編輯: pandapig111 來自: 1.168.77.185 (07/29 12:19)
rex4253:很高興能幫上忙 至於其他爭論 就不用再說了... 07/29 12:23
※ 編輯: pandapig111 來自: 1.168.77.185 (07/29 12:45)
iphone55566:回答個問題罷了 m不知道在鬧什麼 07/29 12:37
OrcaLee:看不懂某M在幹嘛 @_@ 07/29 14:35
ms741121:"推文" 如果這答案你看不出來的話~ 07/29 14:46
fjuqboy:難道是因為某王 引燃一系列的嗎 他真是傳奇人物阿XDDD 07/29 16:38
nba9999:什麼王呀 願聞其詳 07/29 16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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